服务全国地区 - Cooperation
广州进口清关 深圳进口清关 东莞进口清关 佛山进口清关 惠州进口清关 珠海进口清关 惠州进口清关 汕头进口清关 长沙进口清关 北京进口清关 天津进口清关 上海进口清关 宁波进口清关 杭州进口清关 南京进口清关 成都进口清关 大连进口清关 武汉进口清关 青岛进口清关 云南进口清关 厦门进口清关 重庆进口清关 福建进口清关 海南进口清关 西安进口清关 合肥进口清关 郑州进口清关
来源:http://www.happy-import.com/ 发布日期:2022-10-19 06:40:17浏览次数:1739 收藏:77 分享:55
【导读】您正在阅读的是关于【政策解读】电子烟进出口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解读的内容,本文由开森进口代理小编整理编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传统香烟包含多种有害物质,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电子烟有逐渐替代传统香烟之势,逐渐在社会中兴起。
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号GB 41700-2022)(以下简称《电子烟》国家标准)实施。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电子烟及其相关政策。
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给出的专业定义为“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即电子烟是烟碱电子传送系统,用于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
按照我国《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须含烟碱。不含烟碱的“电子传送系统”不应称为电子烟。
1、电子烟不含焦油,主要成分为烟碱、有机溶剂、食用香精、添加剂等。因不含焦油等有害物质,电子烟往往被宣传相对于卷烟较为“健康”,但事实并非如商家宣传。
2、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在北京联合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中,新增加了电子烟的健康危害章节,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
第一,电子烟依然含有尼古丁,常吸入尼古丁可损害肺部,诱发慢阻肺或肺癌;还可损害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易导致头痛头晕、失眠紧张和咽喉不适以及肠胃疼痛等;尼古丁也会促使血压升高,增加心脏承受的负担,提高患心脑血管疾病风险。
第二,吸食电子烟可产生气溶胶,作为一种新的空气污染源,可提升呼吸道炎症因子的产生,导致气道慢性炎症,进而影响肺功能,对哮喘患者及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健康威胁更大。
第三,部分电子烟烟油加热后可分解出醛酮类化合物(如甲醛),此类物质易诱发结肠癌或鼻咽癌。
另外,对于青少年而言,电子烟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不良后果,同时会诱导青少年使用卷烟。
目前全球各国电子烟监管政策存在差异,主要因电子烟是否含尼古丁而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种:
1、含有尼古丁,作为烟草监管
如中国、美国、德国等国家,将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监管,在生产、销售、产品宣称等方面严格限制,并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2、含有尼古丁,作为药品类监管
如日本、英国等国家,将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作为药品监管,菲律宾将电子烟作为医疗器械类物品监管,禁止电子烟在市场自由流动。
3、不含尼古丁,作为一般消费品监管
有些国家允许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流通,如澳大利亚、欧盟部分国家,将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当做一般消费品监管。
《办法》规定
2022年5月1日,《办法》正式施行,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内容包括4个,即明确电子烟和雾化物相关术语和定义;要求电子烟设计以及原材料选用标准;对其烟具、雾化物以及释放物提出确切的技术要求;严格规定电子烟产品标志和说明书。可以总结出电子烟有以下特征:
1、雾化物含有烟碱。
解读:不含烟碱(尼古丁)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如草本雾化)不应标称为电子烟,并应当在包装上以明显的方式标明“本产品不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或“本产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
2、用来提炼电子烟用烟碱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必须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而且提取烟碱的纯度不应低于99%。
解读:电子烟不能使用合成烟碱。
3、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即电子烟是一种不可人为注油的封闭式结构。
解读:禁止开放式电子烟。
4、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
5、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puff。
解读:未规范市场前,主流电子烟产品的烟碱浓度为50mg/g或30mg/g。
新标准控制每口吸入尼古丁的释放量。释放量指标准抽吸条件下电子烟释放物中某种或某类物质的量。
6、雾化区域温度不应高于350℃。
7、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解读:电子烟的产品口味不应诱导未成年人,即除了烟草、薄荷口味之外,电子烟产品不包括其他例如水果口味。
8、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解读:保护儿童,防止儿童误食。
9、标准用添加剂,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实验验证后才能投入市场。
解读:限制添加剂使用,控制添加剂引起的健康危害。
另外,《办法》第四十三条指出,加热卷烟(市场上常见品牌为IQOS)纳入卷烟管理。加热卷烟虽使用电子加热器,其烟弹本质仍为烟草,不属于电子烟范畴。
1、《办法》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电子烟在进出口贸易、产品质量方面均有了强制性规定。进口电子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商品检验。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电子烟,不得进口。
2、《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卷烟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进境;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进境。
电子烟产品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超量携带将会征税或受到相关处罚。
【本文结语】 上述就是【政策解读】电子烟进出口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解读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口上任何疑问及问题可随时在线联系我们或拨打 18002611553,开森供应链对于各类进口产品拥有丰富的进口清关操作经验及案例,10余年进口经验为您所用,各种进口疑难都能为您一一解答及协助处理解决!
原文标题:【政策解读】电子烟进出口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解读
原文链接:http://www.happy-import.com/dongtai/472.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自海南客户评价★★★★★专业高效2022-10-4
我们经常性从国外进口不同的产品到国内,开森让我们省时省心省成本,最让我们印象深刻的是一遇到问题,他们总能第一时间给我们完美地处理解决。靠谱!
来自浙江客户评价★★★★★服务到位非常靠谱2021-5-28
之前由于对进口清关方面并不太懂,所以需要问的问题很多,而开森服务人员却很耐心并详细解答关于不同种类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注意事项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我来说非常受用,必须给予好评。
来自东莞客户评价★★★★★行业品牌安全可靠2018-7-10
他们的业务、运输、清关团队真的非常专业,每个进口环节都7*24小时实时跟踪,更重要是的在各类产品进口清关方面等给予我们非常多专业建议,强烈推荐给大家!
来自深圳客户评价★★★★★行业老品牌高效2016-10-8
开森供应链总能站我们的角度处理事情,沟通过程中也非常尊重我们的想法,进口方案都是基于他们的专业并结合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真的非常贴心靠谱
来自中山客户评价★★★★★专业靠谱2015-04-12
感谢开森供应链日常进行进口知识文章分享,对于很多进口行业小白都受益匪浅,大大减少进口风险,进口清关代理还是推荐开森!
全国服务热线